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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16年3月被捕,含有刑事案,但是是先放去强制性戒毒所,到16年5月末又从戒毒所提及拘留所拘押,直至17年7月末才出狱,我想问一下那样算作何时消除强制性戒毒所?

合同纠纷 2019-12-19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强制戒毒期间,对于强制戒毒人员的手机,原则会被戒毒所收缴代为保管。如果戒毒人员需要打电话,可以申请,打完电话后继续上交,不存在没收之说。如果没收,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链接:《戒毒条例》第三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接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对毒品及其他违禁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涉案的其他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强制戒毒和逮捕或刑拘没有必然联系。刑事拘留的原因一定是涉嫌触犯了刑法。如果你只是因为简单的吸毒吸毒,没有贩卖毒品,也没有容留他人吸毒,会被强戒,但不会被刑事拘留的。
  • 刑事拘留后会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是否判刑,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拘留后需要根据法院审理决定是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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