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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初在公司从事商业管理工作。我生病后回到公司申请工作调动,但公司也降级减薪。合法吗?同时,我只在公司的一封信后面签了名,工资从2000元降到了1100元。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2-20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用人单位没有与当事人协商(不知道什么原因),直接降职降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3,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单位要调岗降薪,可以找出若干理由来(比如说你业绩不好),员工无法左右,因为你们没有合同约束他。但是不签订合同,除去第一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注意收集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吧。 另外,如果你想解除合同但又想要求补偿金的,那么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单方面降职不降薪的,也属于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职工不同意的,即构成违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因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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