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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上说合同签订后,项目资金会支付,但几天后,还没有收到消息。这是违反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9-12-19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您咨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你工程款以及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所以你们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不支付,你们可以约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修建的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
    5、联系不上对方,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如对方不到庭应诉,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 现实中,很多找人装修又不签合同,到最后因为对方乱装修变得纠纷不断,但是这种情况还是可以很好的解决的。如果未订立装修合同而被工人乱装修的话,解决的方式如下:
    可以先拒绝支付装修工程款,与施工方协商解决,看是重新装修还是扣除相应装修款项。
    这种时候,跟对方沟通很重要,其实在这里边,最主要的责任还是装修方,因此,只要能够跟他们协商出解决方案,一般就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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