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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休员工保险享受产假还是产假期间享受工资?

保险纠纷 2019-12-20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有以下几项规定。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注:2010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280元/月,月平均工资是3896元/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企业与员工就长病假存在的理解分歧与困境的根源在于:如何理解女职工生育的意义,如何理解国家、企业、家庭、个人在职工生育待遇方面的经济分担问题。企业自主用工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而这种责任的范围是否可以无限地扩大?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遵规守法、人工成本、生产经营管理等因素考虑后,会有一种理性的选择,这个理性的选择包括对在职
  • 第一,关于具体的请假流程等等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都是交由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定的,具体的请假制度必须遵循您所在单位的规定,所以关于您的请假流程是否合规,只能结合您单位的规定进行判断,在不了解您单位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进行判断。第二,关于您是否旷工,也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是在家中办公并且得到单位同意的,那么不构成旷工,如果您没有得到单位同意擅自在家中办公或者您不能提出您实际进行工作了的证据的,那么就可能构成旷工。
    第三,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在您的行为被认定为旷工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没有过错,不构成旷工并且也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那么但是不能将您开除,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在职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所交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不需要个人支付的。  
    一、一般在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是有薪假期,公司所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仍然是公司承担,个人仍然是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二、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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