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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早上8: 00和7: 00去加工部门工作,老师会让我早上7: 00去工作,然后我犯了一个错误。问谁去上班了。我说我去工作,然后告诉我一份工作。180元让我拿了一个月的工资。罚师父500元合理吗?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如何拿回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我每天早上8: 00和7: 00去加工部门工作,老师会让我早上7: 00去工作,然后我犯了一个错误。问谁去上班了。我说我去工作,然后告诉我一份工作。180元让我拿了一个月的工资。罚师父500元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2-26 1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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