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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就要出生了,但是我养不起这个孩子。我能把孩子寄养吗?

离婚 2019-12-20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寄养家庭条件:据了解,寄养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 《婚姻法》规定了每个公民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扶养弱者的义务。赡养、抚养和扶养之间是不同的概念,所谓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抚养与赡养相反,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收养子女是结婚多年未生育或其他原因无子女的夫妻,通过县以上公证处公证,依法收养子女的一种民事行为。中国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规定了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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