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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跟着我生活一年多,男方一直没管过,现在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孩子。我没工作。孩子会判给谁?还有,婚前我有一年定期存款,每年都要办理一次转存业务,存钱的单子上是新日期,银行问过,说,没有老存根,没记录?这算是婚后财产吗?要给男方分钱吗?法院会查询我的财产吗?男方的房子,没房产证,我女儿有权分吗?

离婚 2018-08-24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 婚前定期存款,在结婚登记的前一天,其本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应该界定为婚前财产。
    但如果该定期存款在结婚登记的一年后到期,这一年产生的利息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此前的定期(加婚前的利息)在婚后到期后转存的,同样可界定为婚前财产,但必须由当事人出具证据。
    此证据有点难办,但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的,且能将该约定以书面形式记载的并由另一方认定的,可以作为该笔婚前财产的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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