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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应追究何种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2-23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一、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不见得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有以下情形: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交通事故,责在交通事故中,法律当仁不让的是受害者最终的救济途径,但法律更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法律本身的尊严,如果为了救济受害方而加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就是不公平的法律。再者,现行的做法是如果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对于不能第一时间介入交通事故的赔偿方,要取得第一手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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