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你侵犯了版权,一般的经济损失赔偿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9-12-20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是一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指侵权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了著作权人的财产上的,或者非财产的损失,著作权人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侵权人有赔偿损失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主要揭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即著作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又是一种债的法律关一种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当侵权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造成著作权人财产上的或非财产的损失,侵权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即强制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是侵害著作权的损害赔偿的民责任,著作权侵权行为首先产生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尽义务时,损害赔偿的义务即转变为一种民事责任。  认定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要清楚以下几点:  
    1、受害人所受损害后果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所致某种著作权保护对象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营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如是过失,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权人获利情况;  
    7、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
  • 关于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著作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如:
    1)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2)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
    3)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5)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6)严重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
    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8)其他应当支付权利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丹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