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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月10日去工厂工作。因为家族生意,我于7月1日请假,9月9日回到工厂。但是当我回来时,我的老板不想让我去上班。此外,我以前的工资没有支付。老板说我没钱,直到年底才给我。这所房子不让我住。我有老板应得的所有薪水吗?我于3月10日去工厂工作。因为家族生意,我于7月1日请假,9月9日回到工厂。但是当我回来时,我的老板不想让我去上班。此外,我以前的工资没有支付。老板说我没钱,直到年底才给我。这所房子不让我住。我有老板

劳动纠纷 2019-12-21 0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群体劳资纠纷可以提起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由第三方交通肇事的,由第三方支付误工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职工获得第三方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工资和误工费二者兼得。
    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的,只是享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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