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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普通账户被派出所注销了,因为我是双重账户。当时,警察局打电话给我,要求我注销账户。当我签字时,我保留了普通账户,但警察局改变了名单的内容,保留了未使用的账户。我该怎么办?请告诉我,谢谢!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普通账户被派出所注销了,因为我是双重账户。当时,警察局打电话给我,要求我注销账户。当我签字时,我保留了普通账户,但警察局改变了名单的内容,保留了未使用的账户。我该怎么办?请告诉我

综合法律 2019-12-21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常用户口,同时注销另一个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你好!户口被注销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持相关证件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比如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 公民死亡以后,户口被注销以后其身份等证件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对于其身份证资料一般还会在该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有所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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