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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马上要拆迁了,父母打算给我买套房子结婚使用,但是条件就是房子的名字要写父母的名字,怕将来离婚女方把房子分走,但是女方不会同意这样,最低要求就是房子要写我的名字,才能结婚。(还说不惦记我家房子,这年头什么人都有,不得不防着点啊,换句话说,两口子踏踏实实过日子,到头来房子是谁的都无所谓,可是就怕万一啊!之前问过别人,说只要我们没有登记,我父母买的房子写我的名字,即使离婚后女方也无权分走房子)但是现在还牵扯到如果我领了结婚证,拆迁的时候就会多分40平米的房子,基于以上原因,我和女朋友打算去登记,可是登记后,父母再给我买房子(写我的名字)是不是离婚后女方就有权利分我的房子了?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大概意思就是 我父母不想买房子后,万一离婚女方把房子分走,所以要写父母的名字,女朋友说和我结婚房子最次也要写我自己的名字。但是同时我又觉得我和女朋友不登记,占地的时候就会少分40平米,很不划算。所以请律师帮帮忙,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可行的办法可以都说说。万分感激

离婚 2018-08-24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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