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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注明还贷时间和贷款利息!期满未还,贷款利息还能按承诺贷款利息算吗?

债权债务 2019-12-26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对方到期不还的可以起诉追偿,诉讼时效从约定期限次日后开始计算,要是两年内没有起诉,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其实要有说好的还钱期限,出借人也就是债主到也不必太过着急,如果现在去起诉的话,对方可能就还没到还款期限反驳,到时候可能就会白白浪费一笔诉讼费。当然了,要是对方已经明确说好不肯还钱了,那就可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数额较大的话,建议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参加诉讼。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主可以随时起诉。需要提醒地是,借钱没有借条需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防止对方不认账。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欠条这个直接证据,但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反正,只要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其实,要是没写借条,对方由不肯还钱,想要起诉的话,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明还是较多的,但要是光靠自己的能力没法找出可利用的证据,那么也建议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身边没有可以委托的律师的,还建议可以点击右侧,为您立即找个满意的专业律师。
  • 借贷的利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定保护的年利率为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不同。
    《担保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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