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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5000了放高利贷,贷款利息付了2800,请律师打官司得话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2-21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高利贷不还,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要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只保护最高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超过的无效。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也只能支持银行贷款四倍,如果你没钱还也没财产执行,那也没啥责任,就是等有财产了再执行。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 关于高利贷算如何入罪解答如下: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涉及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本罪的认定尺度作了详细说明(内容太长,恕不摘录)。里面,均未涉及高利贷行为。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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