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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征用补偿标准,来自乌海市。这个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吗?

征地补偿 2019-12-21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川沙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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