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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南通XX的退休职工,去年11月份退休的,退休工资1973元,这次补发涨工资919,我朋友前年退休的,去年她退休工资1788,而这次补发938,我怎么会比她少的?基数比她还大点?去年11月份退休的,退休工资1973元,我朋友前年退休的,去年她退休工资1788,我怎么会比她少的?

综合法律 2019-12-21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退休工资是退休人员一直关注的热点,随着物价一直上涨的今天,退休工资对于退休劳动者来说,是关乎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一笔资金,那么2013年退休人员会涨工资吗?告诉大家,2013年退休人员涨工资了,企业退休人员可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将会提高。  2013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我省将继续适度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提高10%以上。  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可达到3326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超过1650万人。明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将力争增加5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为此,我省将探索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创造条件,使更多民私营企业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规程。  24省市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内全国有24个省市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首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在公布的24个省市区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等24个省市区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
    15.2元。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 退休职工因为没有进行资格认证停发基本养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认证后即会补发,通常在次月与其它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时一并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发待遇时,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第四十八条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组织,依托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单位协助等方式进行。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派人上门办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协助认证。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通过我国驻该居住国的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居住地尚未与我国建交的,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一)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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