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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另一个人那里买了一套房产,五年内不能过户。他欠别人钱。法院将查封房产。我怎样才能防止房产被法院查封?我怎样才能防止房产被法院查封?我从另一个人那里买了一处房产,五年内不能转让所有权。他欠别人钱。法院将查封财产。我怎样才能保护财产不被法院查封?我从另一个人那里买了一套房产,五年内不能过户。他欠别人钱。法院将查封房产。我怎样才能防止房产被法院查封?我怎样才能防止房产被法院查封?我从另一个人那里买了一处房产,五年内不能转让所有权。他欠别人钱。法

债权债务 2019-12-22 0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查封期到,法院没有继续查封,可以过户;
    2、法院可以继续查封,不需要通知本人。
    3法院出具解封证明,到该车所属车管所办理年审和处理违章,然后正常过户。
    4查封期到了后,法院没有再查封,你就可以过户了
    5查封期已经过了,法院没有及时再查封,你可以过户。法院可以继续查封,不需要通知本人
  •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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