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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想养育未成年孩子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 2019-12-25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未成年人买卖房屋的问题,未成年人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一)未成年人买房
    例如李先生想为其子小明购买某套房屋,并在房地产权证上写他10岁儿子小明的名字。由于小明未满18岁,是未成年人,那么李先生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小明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以及小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同时,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上要能明确记载监护人与小明的父子或母子直接关系。备齐以上资料后,李先生就可前来房管局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小明的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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