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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今年56岁,在4S一家汽车商店做清洁工。工作时间是7月14日晚上7: 30到16: 30,因为公司的活动,我妈妈直到晚上将近8点才下班。另一方应对回家路上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情发生后,我母亲的工作单位不在乎,我该怎么办?谢谢你你好。我妈妈今年56岁,在4S一家汽车商店做清洁工。工作时间是7月14日晚上7: 30到16: 30,因为公司的活动,我妈妈直到晚上将近8点才下班。另一方应对回家路上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情发生后,

交通事故 2019-12-29 0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就此出示的交通费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索赔,对方拒绝索赔的,可到相应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你得保留对方负全责的证据,比如医疗单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等等。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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