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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结婚十年了。因为对方有外遇,我想起诉离婚并寻求帮助。

离婚 2019-12-22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要求抚养权。 如果诉讼离婚,以下方面将有利于你争取抚养权。 1,如你已做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2,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你可能性较大。 3,比较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4,他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你。 5,如果你们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你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 (1)离婚中需要赔偿配偶的,仅限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既然是没有,就不存在赔偿问题。
    (2)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时,需要赔偿对方,但与哪一方先提出离婚无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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