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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因为我还在2011年要二胎计划生育政策收费标准1480元是國家定的吗?

综合法律 2019-12-25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根据我国现行妇女保护法妇女在哺乳期间不能解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孕期的必需生活条件,即使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的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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