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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邻居朋友打架斗殴,,他将我双眼击伤眼圈打骨裂,,,,这样的事情如何解决

损害赔偿 2019-12-23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单位与同事打架,应当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处理。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报警后,应当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如果伤情为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他人的进行行政处罚,一般是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并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如果达到轻伤,触犯刑法,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架斗殴致他人受伤,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1、职工在受伤后用人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在一年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暴力侵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有权同时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3、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以降低单位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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