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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二次结婚,我丈夫是第一次结婚,现在怀孕需要给孩子一张出生证明,但是前夫不给我孩子的出生证明。

离婚 2019-12-31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人工流产引产,二胎准生证作废,不再批办二胎准生证。2,意外小产,要在意外之时及时报告计生办或计生局来察看,以确认是意外流产,可以再批办二胎准生证。
    3、如果没有及时报告计生局,事后说是意外,有证明也不足以采信,只能视为人工流产。
    4、投诉是可以投诉的,你可以投诉试试,投诉能不能成功,很难说。你投诉到人民政府,计生局会派人调查的,如果调查结果确实是意外,有可能批办准生证,如果调查结果还是难以确定,不会再批,如果调查结果是医生开具的证明不真实,不批准生证不说,还会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
  •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 在家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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