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自己单身有XX身份证件,三年前在XX生有一仔,二胞立刻还要出世了。也准备在XX生。但我一直沒有和小孩爸爸拿结婚证书。如今人们想怀完小孩子完去备案。但小孩子父亲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那么我未婚怀孕,对他的工作中有没有危害。会被解雇吗?。人们得证在国内拿還是出港结婚登记好。自己单身有XX身份证件,三年前在XX生有一仔,二胞立刻还要出世了。也准备在XX生。但我一直沒有和小孩爸爸拿结婚证书。如今人们想怀完小孩子完去备案。但小孩子父亲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那么我未婚怀孕,对

离婚 2019-12-24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 由居住地公证机关出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 涉外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