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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购买商品并在不购买的情况下扣除工资是否违法?

合同纠纷 2019-12-23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投诉。  
    3、可以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收到传票,就会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被开除没有补偿。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占为己有,涉嫌盗窃公司财物,有证据证明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被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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