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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经别人介绍,于2003年认识,他系离婚,2004年他说要跟我结婚,并要在一起住,后来就同居了,其间我提到登记结婚,他总是找理由,2007年在我的相逼下并和他签协议拿了证,后来他在外有女人,于2008年离婚,离婚时要求他拿三万元给我,因为这期间我的收入全花完,离婚一年后,他多次找我要复婚,我说你给我买手饰760多元,他买了等,看到他很诚恳,我同意了,并且在一起同居,他答应去登记,可到现在已半年了,我多次要求他现在不拿。说我无事跟他吵架,是我找他的,是我要他买的东西,是我多次打电话,还说我爱财,我很被动,当初离婚时单位,朋友都知道,他要复婚时同事和朋友及家人都反对,现在我领导也知道,别人说我自找的,也看不起,可当时是他多次找出现在又不认反说我纠缠他,我很气愤

离婚 2018-08-24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 1、申请法院调取女方的银行账户余额,并且查明银行流水明细,对外转账,是否恶意注销等情况。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双方离婚后又复婚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而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同时,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
    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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