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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和单位伤害鉴定程序一样吗?

劳动纠纷 2019-12-25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的标准都是全国统一的,在伤者职工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随机安排伤者到所在市具备鉴定资格的医院做检查,然后从医疗专家库中随机3到5名专家出具鉴定意见,由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综合得出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

    工伤发生后,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有申请登记,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行政决定,送达。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二)申请时间


    (三)申请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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