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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在拘役以前借款未结清,拘役期内被上告是否会加刑。

刑事辩护 2019-12-23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限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自诉人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此项原则是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最早见于1808年法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以此保护被告人得以充分行使上诉权,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第一审或第二审的非最终审判决中的错误。
    此后,其为许多国家采用。  ……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意指对于被告人提起的上诉或者为被告人利益提起的上诉,上诉审法院不得科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该条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我们虽然在立法上统一了认识,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在理论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作法。
  • 服刑期间,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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