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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如下:1. 3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2. 5月由于新政导致资金不够,企图要回定金但卖方没同意,3. 7月,卖方同意退定金,买方同意(电话被卖方录音)4. 买方准备拿回定金的第二天,资金到位,买方准备继续履行合同5. 卖房认为合同已解除,(但合同里约定书面解除),但卖方认为有录音作证据,不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纠纷 2018-08-24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起诉时诉讼请求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写:
    1、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地址)的??????房屋买卖合同。
    2、如被告不能履行第1点诉讼请求,由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房款人民币**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损失**元,同时按照合同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元。
    3、被告赔偿原告为挽回经济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元、调查取证费**元、交通费**元等。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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