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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一家培训学校的教师,2008年新员工入职到如今2019年,期内组织工作人员一直减缩,老总将我的商业保险也转送到他户下的另一家企业(施工制造行业)再次交纳。如今通告我将要关掉最后一个学习培训教学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要询问一下,像我这样的事情,劳动者赔付能取得是多少。现在我的月工资是5000你好,我就是一家培训学校的教师,2008年新员工入职到如今2019年,期内组织工作人员一直减缩,老总将我的商业保险也转送到他户下的另一家企业(施工制造行业)再次交纳。如今通告我将要关掉最后一个学习培训

保险纠纷 2019-12-23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7、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唯一选择。劳动者在去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可以与其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有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解除劳动关系。
  • 受到工伤后,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和同。
    (二)劳动者可以继续冶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个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四)无论是劳动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你好: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 不雇佣的 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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