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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小孩出世96年,那时候出外打工赚钱生产队沒有给分农田,说回队上再分,一直等你2005年,队中区划一份农田,种了十多年。到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大队长跟我说是承揽的,那时候村支书调处要我先原来农村土地确权,随后再把那份农田让生产队长签名区划帮我给,签名已后制造长就变卦了,就认账了。到如今我该怎么做?恳求解释您好,我小孩出世96年,那时候出外打工赚钱生产队沒有给分农田,说回队上再分,一直等你2005年,队中区划一份农田,种了十多年。到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大队长跟我说是承揽的,那时候村支书调处要我先原来农

劳动纠纷 2019-12-25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怎么用?收益归谁?的问题。

    具体的办理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了解。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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