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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不到一年的社会保险,停了两个月,然后继续买。我的孩子有医疗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19-12-23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外省生孩子费用可以按相应的比例报销或享受定额的补贴,但操作起来是比较麻烦的,具体操作程序与参保人的享有报销标准请向参保人的社保机构查询。  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在到社保管理机关审核盖章),才可以异地住院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或转院证明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会向下作相应的调整(即会少报一定比例)。  一般报销费用需出具以下几方面资料:  
    1、医院康复出院小结及缴费清单;  
    2、缴费凭证;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本人的身份证;  对此,有的地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吴江市(吴江人社”新闻发言人)作了如下解释: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生育妇女(限男女双方或一方为吴江本区在籍居民)凭吴江区妇幼保健所发的“母婴保健免费服务券”在吴江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用市民卡结算。生育的补偿标准为自然分娩每人次2000元、剖宫产分娩每人次4000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 出现赔偿先使用社保进行报销,然后商业保险再进行赔付。
    社保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不需要去办理理赔手续。社保赔了后,持结余的发票可以到商业保险公司继续理赔。如果不通知社保,那就是商业保险赔了,商业保险赔了后,社保不会再办理理赔了。
    社保能报门诊,但每年有限额,具体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如果买过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额还可以(建议20万以上),那么再附加住院医疗(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报销),也可以适当附加津贴类的保险。
  •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依据:劳动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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