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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没有以我的名义偿还贷款。当时担保人没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12-23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
    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充当担保人可能发生的后果: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可控告担保人;
    有多名担保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
    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经融机构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负责摊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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