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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前十二个月,第一个月上二天班,也算在工伤待遇里吗?

劳动纠纷 2019-12-24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实际操作中,工伤待遇的种类及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要根据职工年龄、所在地域、伤残等级等各种情况综合计算,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厘清或掌握。  
    一、这些费用工伤基金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三、工亡职工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

  • 一、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二、伤残后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27个月,若本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按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月数的标准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10-5级(有该项),3-18个月 * 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 ;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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