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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外籍户口人员,在湖北天门这边想办理这个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一是租房住,若房东不能提供房产证,有村委会的证明还可以办理这个居住证吗?我我是一名外籍户口人员,在湖北天门这边想办理这个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一是租房住,还可以办理这个居住证吗?

离婚 2019-12-24 12: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地区,没有本地区常住户口,拟在本市暂住三十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
      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或派出所登记填表;
      
    2.申领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录入基本信息;申领人领取领证回执用二代证阅读器采集申领人照片,受理办证申请;
      
    4.按预约时间或之后在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 办理居住证不需要交验户口本的:但应交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房屋的产权登记证、当事人在当地居住达到6个月的证明等证件才能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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