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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怎么交社保?大约每一月交要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12-24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或者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3、缴费比例及方式:
    (1)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该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应发工资中扣缴;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医疗保险各个地区的比例不一,通常在基数的10%左右,每月从社保卡中由定点银行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个人离职后想要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城市以个人身份续保。
    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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