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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婚前还完婚后写。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24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不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情况下,婚前协议书还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我国民法就明文规定,对于夫妻之冠姓、住所、家庭生活费用之分担、夫妻财产制、自由处分金、子女姓氏、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与负担等,都可以在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且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针对家务分工的问题,虽然我国民法并未明文规定,但因不违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仍是有效。此外,若约定外遇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金钱上的赔偿,只要协议内容不涉及「离婚」,这样的约定也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 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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