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医疗保险途中中断,后头补交,缴费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保险纠纷 2019-12-24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参保的职工医疗保险中断后,即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待遇;  
    二、中断后可以补缴,如果今后续保,怎么享用医疗报销,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医疗保险60天内(含6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80天以上,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三、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费,单位按缴纳基数的4%,个人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  
    四、医疗保险的缴纳数量根据缴纳基数变化,基数高就交的多,基数低交的少。
  •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忻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