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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结婚,分手了女方不退彩礼

离婚 2019-12-27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
    (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 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符合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和复印件)。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三)、填写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现场办理)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三张大二寸(5cm╳ 7cm)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
    小区的照相馆里就能照结婚照,红色背景,
  • 您好,应当退还彩礼,《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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