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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什么的执行

行政诉讼 2019-12-27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合理进行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审理。
    对于工伤认定行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不负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无法在60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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