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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工人可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12-25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购买保险时,保费的缴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采取一次性缴清(即趸缴),也可以用逐年分期的形式来缴清(年缴、限期年缴)。当限期年缴时,各家保险公司一般提供有5年、10年和20年等多种缴费期限。
    至于具体购买时,选用哪种缴费方式,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经济收支状况、承受能力,以及投保人所追求的付出与保障的需求比而定。
      从支付角度讲,年缴和限期年缴最佳
      年缴,即每年缴纳一次保险费,直至保险金给付责任开始的前一年。
    这种缴费形式时间跨度较长,有的可达几十年。这一缴费形式历时虽长,但每年所缴保费相对较少。
      限期年缴,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保费在一定年限内缴清。这种缴费形式除了具有年缴的优点外,还可根据投保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估计今后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缴费期限。
    如果现在经济状况很好,就多缴点,缴费期限就短,否则,缴费期限就可拉长些。现在限期年缴的缴费形式用的比较普遍。
  • 可以向肇事方追偿误工费的,但是不能向保险公司追偿,因为两者没有直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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