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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未立即选购交强险处罚一千元合理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19-12-27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对于任何机动车要挂牌,车辆要年验,要上路行驶,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必须要购买的保险;它是一种机动车在路上行车的保护伞,一旦自己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论是驾驶人是否要担负责任,也无论是要担负什么责任,都要对别外一方所造成的的损失,所发生 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在发生了事故后,反而对自己的车辆和人员在产生了的上述的后果,还不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交强险是给事故的作用就是为对方而买的,是为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买单的。在现今执行限额赔偿的标准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 按法律规定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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