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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发出骚扰、威胁和侮辱的信息。警察会接受吗?

离婚 2019-12-26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行为人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花式恐吓,如果已经造成骚扰,并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维权,首先是报警处理,若还是存在心理阴影或者处理不当的话,必要的时候就带上证据积极去法院起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恶意骚扰、诋毁是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对方有公然侮辱、诽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他人恶意骚扰、诋毁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来信看,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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