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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发放的独生子女证和2017年发放的二胎证能否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妇女儿童权益 2019-12-25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胎政策的利:
    1、抑制男女比例失衡在传统观念等原因促使下,“一胎政策”导致了许多父母“选择性生育”,因而最终出现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如今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则能极大减少这个问题的出现。
    2、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率的降低不可避免地带来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对社会保障体制的财务可持续性产生直接冲击。开放二胎政策则能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减少未来的社会风险。二胎政策的弊:
    1、国家财政支出将增加开放二胎政策后,国家将面对一系列人口增长遇到的问题。环境承受能力、财政支出、公共福利体系等宏观层面将会随着人口的增加而面临压力。 
    2、加重个人家庭负担在如今高物价时代,把一个幼儿养育成人需要巨大的花费。开放二胎,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讲,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
  •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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