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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走2014年借的放高利贷,如今她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我该怎么做?

诉讼 2019-12-26 0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1)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3)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
    (4)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5)权利人书面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
  • 夫妻一方借高利贷,另一方是否有还的义务?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有还的义务。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民间放高利贷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吗 可以参考如下。高于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以及4倍以内的利息依法应受到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
    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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