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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驾驶证被注销了,再驾车不饮酒被捕到会被拘押吗

行政诉讼 2019-12-26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有以下情况会吊销驾照的:


    一、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拆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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