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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的承大老粗与离异的孩子同户籍住再此房内,承租方头两年去世了,可是一直沒有变动承租方,如今,孩子病重必须许多人照料(将会没多久于人世间),能够 把其兄妹或是儿女的户籍入迁此房内吗?

房产纠纷 2019-12-26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产房承租人变更及继承问题公产房不能继承但可以办理承租人变更。变更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这个各地不同)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 户口已迁入男方,离婚起诉法院管辖: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本变更的内容而定: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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