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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读职业高中2班级,由于我学的哪个工业机械手技术专业,因此立刻就大学分配见习三个月,见习说成我们一起学习培训实际操作智能机器人生产流水线。假如一到那里发觉是我们一起做生产流水线,并且每日都加班加点,因此人们到那里应当签订合同,应当必须留意点哪些?现在我读职业高中2班级,由于我学的哪个工业机械手技术专业,因此立刻就大学分配见习三个月,见习说成我们一起学习培训实际操作智能机器人生产流水线。假如一到那里发觉是我们一起做生产流水线,并且每日都加班加点

综合法律 2019-12-27 18: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习生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也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  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须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很简单,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在这里双方签订的所谓“正式劳动合同”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只能认定是一种民事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该案中,在签署这份“正式劳动合同”时,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
    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
    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
    然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讲的。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 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
    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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