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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的小车和大车撞了,交警说我们小车追尾,大车当时就走了,我们的撞得报废了,人也伤了,还要陪大车轮胎钱,说好了4500元,交警也不处理,天天推后,车扣押了一个月多了。今天去处理大车又说4500元不行。我们怎么办我们的车在扣留,大车当时就走了。交警说不和大车协商好,他们不处理,一个多月了车也不能提走,请问合不合法?

交通事故 2018-08-24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现在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情况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
    当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交警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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