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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房主是妈妈。在动迁分新房子时能够 立即把新房子房主写出儿女吗?

拆迁补偿 2019-12-27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房屋拆迁户主已去世情况下,房子是公房的话,动迁金额原则上平均分配,享受过动迁或者空挂户口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安置对象,但还是要以动迁组是否认定为安置对象为准。房子是产权房或者私房的话,以产权人或者土地证所有人的意见为准,家庭内部协商,协商不一致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由于老百姓不知道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会觉得不知所措,怕被某些人占了便宜,下面就给出北京市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及补偿标准,知己知彼,才能安心。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其中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
    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以上即是北京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些规定,在拆迁补偿中,如果明确知道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就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事,不至于被蒙在鼓里,吃了大亏。但是,由于这些计算公式的复杂,对于上面专业术语的理解偏差,往往还是会存在纰漏。所以,很多有条件的村民,联合起来聘请了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其操作,省时省心不说,最重要的是拿回了属于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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